1.道法自然。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道法自然,通常理解为人要效法大地,效法天,效法道,效法自然,实质却是效法自身。自然之道是自然而然,并非放任自流、听之任之。道法自然,道就是自己主宰自己的运行,自己使自己然,自己成就自己。既然道的本性是自己成就自己,那么人应当使自己心性支配自己的生命,效法道的本性,主宰自己的生命轨迹。道法自然就是讲人要尊道贵德,从而抱道合德,用合道之心性来主宰、引导自己的自然生命。
2.天人一体。
由于人道天道共通于自然之大道,因此天人在源头上是内在一体的。庄子讲:“天地与我并生,万物与我为一。”“一”就是大生命的自然之道,万物与人都是从道而来,因此天地人都是由道而生成即并生,一起由道化育即共生。庄子主张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,跟天地万物相通。物和人虽有区别,但以道的立场来看,这都是道之大生命的生成,最后都要回归于道。庄子说的物我两忘就是天人合一,人能够与天地万物交流在一起。“鱼相忘于江湖,人相忘于道术。”鱼在江河湖海中与水融为一体,鱼的小生命和江河湖海的大生命也融为一体,这时鱼悠然自得。庄子曾经与惠施有过“鱼之乐”的辩论。如果按照一般的形式逻辑讲,惠施说的对,但其实他们二人论道的境界不同。在庄子那里物我两忘,鱼水一体,人和鱼也是万物并生同体的。庄子是从生命境界意义上而非逻辑学意义上来看问题,他站在齐物论的境界认为“天地与我并生,万物与我为一”,万物都分有宇宙大生命的道之本性,相互可以心有灵犀一点通。
3.无为而治。
老子云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”(《老子》37章),“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,万物作而弗始,生而弗有,为而弗恃,功成而弗居”(《老子》2章)。庄子云:“天地有大美而不言,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万物有成理而不说。圣人者,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,是故至人无为,大圣不作,观于天地之谓也。”(《庄子·知北游》)无为即无伪而合乎自然之道,就是不要违背自然法则进行人为干预,以免破坏自然的生命本性。如庄稼在地里自然生长,它需要阳光、空气、水分和各种营养等,但若是拔苗助长就违背了生命的本性。所以只有遵守生命的自然之道,事物才能够成就自己的本性。无为而治就是万物顺应自然之道的本性,从而达到知雄守雌、韬光养晦、无为而不为的境界。只有遵守自然本性去做才能无为而无所不为。
4.出生入死。
道家追求逍遥自在,对生命的本性有了一种出神人化的理解,叫做“出生人死”。人的生命都是由道而来最终回归于道。在老子看来,无所谓生死,生死只是凡人的眼光,以道的立场来看,道是永恒的,不增不减,不生不灭。如果把大海比喻为自然之道的大生命,一滴水珠从大海里面出来最后又回归大海。出来了这个水珠就是小生命,最后它要回去,水珠只有回到大海生命之流的自然大化中才能永不干涸。道在中国文化的地位无比崇高,孔子说:“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”“道不同不相为谋。”没有道就没有路,没有道就没有德,没有道就没有理。老子讲:“道可道,非常道,名可名,非常名。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。”二者“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,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。”老子和庄子都悟出了道的本性是不能言说的,道以无名和有名的方式存在,一个为无名天地之始的道,一个是有名万物之母的道。天地之“始”的含义是阴阳交会,生命孕育;万物之“母”的含义是大道母亲怀胎,把天地万物生出来,这时道就以在场的方式显现。但显现的有名之道与不在场的无名之道是同出而异名而已,道是很玄妙的,是生命的众妙之门。
5.超越意识。
无为而治之所以能够达到逍遥自在,是因为道家有一种独特的超越意识,它是超世的。道家的超脱使其能够淡泊名利、平定是非、超脱生死,从而达到真人的境界。道家超越了名利是非,它认为名利是身外之物,生不带来,死不带走。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道家超越了生死,庄子去世前说天地是我的棺木,日月星辰是我的陪葬品,这是人生得道的大气象。按照佛教的说法,生也未曾生,死也未曾死,真如本性圆满自足。修道之人要自觉以道的角度去看,知道行道,最后与道合而为一。汉代道学家严君平指出,道家的旨趣在于:“损聪明,弃智虑,反归真朴,游于太素。轻物傲世,卓尔不污,喜怒不婴于心,利害不接于意。贵贱同域,存亡一度,动于不为,览于玄妙。精神平静,无所章裁,抱德含和,帅然反化。”(《道德真经指归》卷七)
道家思想的特质,正是从“道法自然”出发,强调“天人一体”,顺应自然,合乎天道,以之来规定人生,要求人顺应本性,返璞归真,使之趋向天人和谐。道家在“道法自然”基础上主张“各复归其根”( 《老子》16章),向人的自然本性回归,过符合人的本性的本真生活,就是达“道”了天人的和谐相通。